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369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修正)
3
三、本會應就徵求聘任調解委員之加倍人數、資格、條件、受理收件之起
    迄期間及遴選審查決定聘任人選之程序等事項公告之,公告期間不得
    少於十日。
    符合前項公告調解委員資格及條件者,得向本會自薦或由各界推薦之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