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