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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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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
    稱各機關)國家賠償事件,特訂定本要點。
    本府各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及新北
    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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