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調解委員服務年資之獎勵者,應擇優獎勵。 (一)行政院長獎:服務年資滿二十年者,由本府函請內政部專案報請行 政院獎勵。 (二)內政部長獎:服務年資滿十六年者,由本府函請內政部獎勵。 (三)市長獎:服務年資滿十年者。 (四)區長獎:服務年資滿六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