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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規疑義案件會辦及諮詢作業規定 (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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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一級機關承辦案件以本府府簽、稿陳核者,如認有法規適用疑義,
    得送會本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表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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