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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規疑義案件會辦及諮詢作業規定 (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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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會
    辦法規適用疑義案件之會辦及諮詢程序有所遵循,以提昇行政效能,
    特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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