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績效考核項目分為法規訂定、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訴願案件處理、採 購申訴審議案件處理、消費者保護業務、法規諮詢業務、參與本府法 制教育研習情形及法制業務報表填報情形等八大項目,各項目考核指 標及權重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