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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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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
    權如下:
(一)辦理不服本府所屬機關行政處分之訴願案件。
(二)辦理不服本市各區公所行政處分之訴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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