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67256人
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廢止)
第 3 條
本府所屬機關得因業務需要,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本市各區公所執行
之。
前項情形,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
公告之,並刊登本府公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