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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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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得視案件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
    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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