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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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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新聞局局長
    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相關業務機關之代表三人至七人。
(二)具法律實務或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三
      人。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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