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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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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平面媒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得減輕或免除罰鍰事項之審議
      。
(二)平面媒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減輕罰鍰比例事項之審議。
(三)發布新聞及公開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平面媒體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與平面媒體違反本條例有關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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