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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12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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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面媒體刊載內容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違反次數裁罰
    。
    前項違反次數之計算,係以同一平面媒體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
    之行為,經作成裁罰處分,自該處分合法送達之次日起算,三年內再
    次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行為,遭裁罰處分次數之累計。
    經合法送達之裁罰處分始計入前項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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