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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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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設立之宗旨在審核新北市(以下稱本市)有線廣播電視申報收視
    費用(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適用之),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業之健
    全發展,並維護收視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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