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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第 6 條
本府設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監督
本基金之管理及運用。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督。
二  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  其他有關本基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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