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鋪設及維護支出。 二、推動偏鄉地區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支出。 三、補助弱勢族群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用支出。 四、有線廣播電視產業之研究發展支出。 五、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之觀摩、考察及訓練支出。 六、有線廣播電視教育宣導及獎勵支出。 七、聘僱工作人員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相關業務支出。 八、建置公益服務網路支出。 九、促進媒體近用及社區文化推廣等相關活動支出。 十、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十一、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