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9270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第 11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