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審查或督導土資場之申請許可、營運展期、變更營運許可、終止營 運及廢止營運等事項,應成立土資場審查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 ,由本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相關機關、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 專家組成之。 前項專案小組之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不得低於五人,其組成、作業方 式之規定,由本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