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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查詢收費標準 (民國 113 年 09 月 04 日 公發布)
第 2 條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查詢者,應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並按每筆土
地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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