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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8 月 28 日 公發布)
6
六、透空遮陽板設置原則如下: (一)應使用輕質材料。 (二)深度不得超過二公尺。但超過部分之投影面積及圍塑範圍納入建蔽 率及各層容積率檢討者,不在此限。 (三)板上不得有欄杆或格柵等類似裝飾性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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