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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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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離子建築物申請重建之建造執照審查原則如下:
(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二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
      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
      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並以淨空設計。
(二)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並以淨空設計,惟基地
      面寬未達十四公尺者:
     1、基地面寬十公尺以上未滿十四公尺,雙側至少留設淨寬一公尺。
     2、基地面寬七公尺以上未滿十公尺,單側至少留設淨寬一點五公尺
        。
     3、基地面寬未滿七公尺,單側至少留設淨寬一公尺。
(三)需於一樓樓版勘驗時取得合格級候選綠建築證書。
(四)經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同意者,前款第(一)點及第(二)點得酌
      予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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