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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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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離子建築物經鑑定結果,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六 kg/
m3  以上且補強防蝕處理費用超過重建費用達百分之七十五者,經鑑定機
構鑑定補強防蝕不符經濟效益者,得辦理拆除重建。
依前項申請拆除重建者,應檢具原鑑定機構提具之補強防蝕處理計畫書圖
、估價書及重建費用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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