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鑑定標的物基本資料。 (二)鑑定範圍。 (三)鑑定內容、項目: 1、混凝土檢測:氯離子含量、抗壓強度、中性化深度。 2、損害現象(配合照片說明)。 3、任一方向地面以上樓層之崩塌地表加速度評估。 4、其他必要之項目。 (四)鑑定經過。 (五)現況勘查結果(含現況照片)。 (六)鑑定結論: 1、應有明確須拆除重建或補強防蝕之處理建議。 2、鑑定結果為拆除重建者,應提供三年內該建築物臨時性安全維護 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