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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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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鑑定標的物基本資料。
(二)鑑定範圍。
(三)鑑定內容、項目:
     1、混凝土檢測:氯離子含量、抗壓強度、中性化深度。
     2、損害現象(配合照片說明)。
     3、任一方向地面以上樓層之崩塌地表加速度評估。
     4、其他必要之項目。
(四)鑑定經過。
(五)現況勘查結果(含現況照片)。
(六)鑑定結論:
     1、應有明確須拆除重建或補強防蝕之處理建議。
     2、鑑定結果為拆除重建者,應提供三年內該建築物臨時性安全維護
        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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