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5039964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公發布)
2
依本自治條例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申請備查或核定者,應備具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同意書。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建物登記謄本。
(五)鑑定報告(含檢核表)。
(六)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