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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鷹架管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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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依自主檢查表記載事項進行自主檢查,
    並將自主檢查表回傳本局:
(一)鷹架搭設完畢、拆除前及每月五日前。
(二)對新北市影響之海上颱風警報發布,經二級開設後二小時內且至遲
      於一級開設前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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