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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鷹架管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公發布)
7
七、申請人應自備查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本局申報開工,並於申報開工次 日起,三個月內完工。未能於三個月內完工者,得申請展期三個月, 並以一次為限。拆除鷹架後,應檢附拆除後照片(如附件八)報本局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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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外牆修繕拆除鷹架後照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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