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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鷹架管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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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法建築物:指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者。
(二)外牆修繕搭設鷹架:指為修繕合法建築物外牆而於道路、人行道、
      無遮簷人行道、車道、開放空間或騎樓地搭設工作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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