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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建築物監造施工計畫書及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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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六點第一款之工程概要,應包含工程名稱、核定建築期限、基礎開
    挖與擋土工法、建築地點及起、承、監造人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
    (或工地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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