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654672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建築物監造施工計畫書及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修正)
6
六、施工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及內容如下列:
(一)工程概要。
(二)施工品質管制計畫。
(三)安全衛生計畫。
(四)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及拆除計畫書。
(五)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
(六)施工防救災計畫書。
(七)交通維持計畫書。
(八)監測計畫書。
    前項第四款計畫應於設置及拆除一個月前提送;第七款計畫由本局轉
    請本府交通局依權責辦理;第五款至第八款計畫得於放樣勘驗前,送
    本局備查。
    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本局得簡化施工計畫書之內容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