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造人辦理施工品質管制作業,應依下列分項工程製訂自主檢查表 : (一)放樣工程。 (二)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工程。 (三)基礎工程。 (四)模板工程。 (五)混凝土工程。 (六)鋼筋(或鋼構)工程。 (七)鷹架工程。 (八)主要裝修工程。 (九)雜項工程基地安全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