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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辦法 (民國 108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
第 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有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六條各款規定之情
    事。
二、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補助。
三、其他違背法令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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