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築基地內應於街角、廣場等明顯位置分別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並 以圖面載明位置範圍、平面位置、管理維護單位、主管機關及申訴電 話,明確載明「本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之字樣。如有破 損、被遮掩、已移除者,由本局通知管理負責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 會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