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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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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行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其格式如附件:
(一)建築物、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基本資料。
(二)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
(三)管理維護方式。
(四)其他管理維護執行有關事項。
相關圖表: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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