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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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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以下稱本局),本府其他相關機關
    權責劃分如下:
(一)警察局:妨害安寧秩序及妨害善良風俗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
      為管制。
(二)環境保護局: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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