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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變更戶數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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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於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合法房屋證明或建築物就地整建證明
    後,其申請建築物分(併)戶時適用本要點。
    前項申辦原則、申辦方式依附表辦理,其申請變更戶數流程依附圖辦
    理。
相關圖表: 附表.PDF
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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