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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屋頂窳陋設置無壁式雨棚處理原則 (民國 104 年 02 月 05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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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水設施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
    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在三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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