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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民國 103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
第 8 條
既有公用地役關係之道路,其土地所有權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
為使用,本局並得為必要之改善或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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