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680224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管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7
七、懸掛廣告旗幟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申請者應依核准內容、地點及方式設置。
(二)設置期間,申請者應派專人巡查管理,遇有傾斜、破損、脫落及有
      礙市容觀瞻等情形,應立即派員修復或拆除,並接受執行機關督導
      。
(三)設置地點如位於陸上颱風警報警戒區或強風特報區時,申請者應於
      發布後四小時內自行拆除,俟颱風警報或強風特報等解除後,再恢
      復懸掛。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