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案小組由本局、公會代表及協會代表派員組成之,必要時,並得邀 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 專案小組會議由本局使管科科長為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其指 派代表為主席。 審議案件如有重大爭議時,得通知受託機構人員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