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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專用下水道廢(污)水量總量管制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2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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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套繪室於受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查核專用下水道廢(污)水量列管
    紀錄申請書後,依本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核准案之專用下水道廢(污
    )水量列管紀錄表資料查復建築物專用下水道基本資料,並計算歷次
    (含本次)變更案累計之廢(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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