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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專用下水道廢(污)水量總量管制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2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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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之廢(污)水量總量管制,係指本要點所稱之建築物辦理
    使用用途變更,因該變更部分所產生增加或減少之廢(污)水變化量
    之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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