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設置於法定空地之機車停車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距基地內建築物開口不得小於二公尺。但該開口具有一小時以上防 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二)距地界線未達三公尺者,應設置高二公尺以上之一小時防火時效之 防火牆與鄰地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