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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內巷道廢止或改道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
11
十一、都市計畫區外巷道廢止或改道,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都市計畫區外巷道,係指經本府養護工程處指定建築線或
      認定為現有巷道,或由道路管理機關養護管理供公眾通行之現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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