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築物施工時,其建築材料、施工機具及廢棄物之堆放應在其安全圍 籬內。地下室全部開挖者,應考慮分段開挖或於擋土支撐上方架設棧 橋(供施工機具運轉)、構臺(供材料置放)以利工程施工。但開挖 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基地情形特殊且無其他替代方法可以施工 時,其運轉機具或擋土構材得報經核准限時使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