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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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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建築工程如需設置樣品屋及臨時廣告時,應依「新北市政府建築
        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物管理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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