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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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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並疏減訟源及處理建築
    爭議事件解決紛爭,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訂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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