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時,其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市區道路、公路、廣 場、綠帶或現有巷道者,應申請指定建築線。 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且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申請指定建 築線時,應併申請指定該現有巷道之建築線,必要時並應標明其邊界線所 在;其因指定建築線及標明邊界線而退讓之土地,得計入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