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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
第 6 條
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房屋申請增建或改建時,應檢附前條規定文件、建
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
前項建物測量成果圖佚失時,得由建築師依建築物現況補繪簽證,如現況
面積大於權狀面積時,應列入增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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