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6830341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
第 24 條
本法第七十條第一項所稱建築物主要設備如下: 一、消防設備。 二、避雷設備。 三、污水處理設備。 四、昇降設備。 五、防空避難設備。 六、機械停車設備。 七、雨水貯留利用設施。 八、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