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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
第 13 條
建築基地面臨一定寬度以上之道路時,除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建築技術
規則及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前項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標準及審查作業程序,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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